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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职教法落地,新大陆教育副总经理邓立受访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
来源: | 作者:newlandedu | 发布时间: 2022-05-16 | 88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5月1日起,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正式实施。新法以“产教融合”取代旧法的“产教结合”,同时,明确提出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,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,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。


据此,北京新大陆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立接受《中国财经报》采访,从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角度出发阐述对新职业教育法的理解。该采访见于中国财经报5月12日第八版文章《让职业教育“香起来”“热起来”》。



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基本模式,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。新法以“产教融合”取代旧法的“产教结合”,推动产教全面融合、鼓励深度融合,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。为鼓励产教融合,新法明确提出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,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,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。


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


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,也是提供就业岗位的直接载体,最熟悉行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。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,能够将行业用人标准和最先进的产业技术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。


以新大陆为例,新大陆集团作为国内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,也作为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,始终积极响应国家号召、履行企业社会职责,通过成立新大陆教育公司,打造服务政校企的产教融合服务平台生态。


新大陆教育副总经理邓总指出,依托集团自身技术及产业生态优势,新大陆教育近年来通过与学校合作办学、参与人才标准制定、参与教育部1+ X证书试点、参与教材与课程编写、提供产业实训设备等,输出先进的人才培养理念、技术标准。在产教融合促进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方面作了大量积极探索。


新大陆还从地方经济和产业需求出发,搭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的平台,建立了中国(福建)数字产业公共实训基地、江苏(南通)数字技术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等服务平台,基于这些平台服务政府、企业、院校,开展老师企业顶岗实践、学生生产性实习实训,强化企业职工在岗职业技能提升,创新院校与企业的人才合作、技术创新合作、与科研能力转移,为企业推进产教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,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、技术提供更多动力。

新职教法出台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


修订后的职教法中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诸多奖励、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,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、参与有利。


谈到新职业教育法中“金融+财政+土地+信用”的组合式激励政策,邓总表示,该政策会极大地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,提高参与程度。也希望在后续能有一些更细化的解释或政策出台,特别是以企业为主体独立举办职业教育,或者突破股份制、混合所有制办学,在资产投入与评估、财政投入或奖补等角度有具体落地办法,也能更好推动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,助力技能型社会建设。



随着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施,职业教育将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。作为产教融合服务平台企业,新大陆教育将继续积极探索和创新产教融合合作模式,不断健全产教融合长效机制,提升职业教育对接数字产业发展、服务数字经济的能力。